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积极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加快聚集科技人才来惠创新创业,现启动2024年度惠州市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入库工作,并将根据今年财政预算和市级科技人才政策组织出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对象
(一)人才高地建设重点发展区域。向仲恺高新区下放市级科技人才(团队)评审权和管理权,安排不高于资助总名额的40%,由仲恺高新区根据人才引育需求开展自主评审立项。
(二)海外和港澳科技人才(团队)。一般安排不低于资助总名额的20%,用于支持引进培育海外和港澳科技人才(团队)。
(三)重点产业领域。优势传统产业(家具、服装、鞋业、食品等),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储能、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环保、高端装备等),未来产业(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等)。
二、入库项目类别和条件
(一)项目类别
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分为人才项目和团队项目两大类。其中人才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团队项目包括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技创业团队项目。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资助期间须全职在惠工作;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在资助期间须全职在惠工作。
(二)基本条件
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当年不超过40周岁。曾在重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担任学科带头人、项目带头人,或曾在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来惠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且为3年内引进的人员;
2.尚未来惠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并承诺入选后1年内来惠的。
(三)具体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三
、支持措施
(一)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根据专家评分按ABCDE五档资助,结合当年度立项计划,分别给予500万、400万、300万、200万、100万元资助,分五年等额发放。资助资金60%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开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选人才个人生活补助。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助,分五年等额发放。资助资金60%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开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选人才个人生活补助。
(三)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根据专家评分按ABCDE五档资助,结合当年度立项计划,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用人单位承诺对团队实施该项目的投入(高校、实验室及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不作要求)。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科技领军人才,不另外给予经费资助。
四、申报时间、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人在线填报
用人单位于7月11日0时后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注册单位信息后,为单位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和密码,申报人选择“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其中承诺函请下载签名后扫描上传。
(二)用人单位审核提交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以及个人科研伦理道德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于2024年8月12日17时前在申报系统内提交形式审查表和推荐意见。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是否达到申报条件,核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于2024年8月22日17时前在线提交审查推荐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承诺
用人单位是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的申报主体,与申报人共同对申报材料涉及的描述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申报系统内签署承诺函。
(二)禁止申报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含团队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含团队核心成员)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支持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申报人(含团队核心成员)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支持项目超过2项;
3.已入选国家、省级科技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不能申请惠州市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项目;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或人才支持项目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三)全职要求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资助期内持续在惠州参加社会保险;
2.在资助期内惠州为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入库实缴金额不为零)的唯一缴纳地;
3.从境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来惠的,其人事关系若无法改变,需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供同意派出任职证明、同意离岗创业证明,且立项后仅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惠州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入库实缴金额不为零);
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港澳人才或定居港澳海外人才。
(四)限项要求
原则上每个用人单位申报团队项目数量不能超过3项(惠州学院、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各不能超过5项),原则上每个用人单位申报人才项目不能超过5项(惠州学院、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不能超过10项)。
(五)其他要求
1.人才年龄、用人单位注册时间、人才来惠等时间节点计算为2024年6月30日。
2.同一人才不能同时申报人才项目和作为团队带头人或第一、二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团队项目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882426;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0楼1005室。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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