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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临沂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4:17:47 发布部门: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集聚我市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加快人才飞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委人组办发〔2023〕9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临沂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市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独立或联合设立的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跨区域创新创业平台进行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园区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飞地园区拥有实际控制权,直接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园区建设运营。

  2.具有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具有一定的运营经验及相关的人才储备。能够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为临沂市的或拟入驻临沂市的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50%。

  3.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的专门管理团队,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对接当地科研、人才、项目等资源的能力,与当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

  5.截至申报之日,在孵和毕业企业中,已在临沂注册落地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不少于3家。

  6.制定有明确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具有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人才和经费保障。

  (二)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够满足企业孵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3.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上年度研发机构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和技术研发方面的支出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

  5.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进行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全职引进本科以上学历青年人才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1人。

  6.就地使用或为我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应为临沂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人才飞地政策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申报对象合规性审查,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

  (二)申报单位要根据申报类别,填写《临沂市人才飞地申报书》(附件1、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需胶装成册,其装订顺序为:申报书封面、申报书内容、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务必包含目录,且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须用彩色纸张隔页。

  (三)请于8月8日前将审核推荐的申报书一式两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科技局引智科,同时发送盖章扫描电子版。

  联系人:李艳茹褚欣

  联系电话:0539-7570031

  邮箱:lyskjjyzk@ly.shandong.cn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临沂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类).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临沂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研发机构类).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临沂市人才飞地推荐汇总表.xls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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