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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1:23:35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商务局 收藏

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22号)精神,我局开始受理《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6号)、《〈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政〉实施细则(试行)》(黑商联发〔2022〕32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支持方向、标准、实施期限及联系方式

  (一)2022、2023年度进出口业务银行手续费、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对进口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化肥等资源类产品,年进口额1亿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使用加工率超50%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进口该项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出口地产品,年出口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出口该项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补贴利率以贷款发放日最后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为准)。项目实施期限分别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需按年度分别申报项目)。联系人:安朋、周紫荆,联系电话:86776341、86776381。

  (二)2023年度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投入补贴。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给予当年建设投入费用30%补贴,单个独立站最高补贴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联系人:张岩、周紫荆,联系电话:86772987、86776381。

  (三)2023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励。对服务企业15家(含)以上且年进出口额3亿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个企业年度奖励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联系人:杜娟、王俊辉,联系电话:86776381。

  (四)2023年度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联系人:范基红、王俊辉,联系电话:86776341、86776381。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资料;

  (四)满足不重复原则。企业可同时享受本通知多项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最高单项补贴上限。与省级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五)《〈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商联发〔2022〕32号)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采用A4纸胶装装订成册(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年度、分项目独立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项目册扫描成PDF),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封面标明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申报单位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201或2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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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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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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