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4〕57号),现就申报西安市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方向一:符合“三项改革”实施范围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方向二: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购买专利、联合研发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方向三: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二、支持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辖区内(包含西咸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支持方向一和方向三,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日期在2019年8月1日以后);支持方向二,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成果转化(合作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效执行期内,能显著提升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企业申报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且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含)。
(三)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时全部股东的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五)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项目负责人具有坚韧的创业精神和一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对产品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
三、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在西安市内转化落地的科技型企业;项目承担企业的相关技术开发应用成熟度较高,申报项目在先投阶段执行期内应完成小试中试等成果熟化环节,并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原则上产品或服务等预期销售收入不低于2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技术核心团队拥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合同积累多、技术属性强、成效显著;在先投阶段执行期内能够预期获得合格外部风险投资机构一定规模投资的。
四、支持标准
单个科技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成果转化项目预期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先投后股”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注册登录后线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审核。
(二)形式审查。在线申报完成后,方向一和方向二的申报项目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选择“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直接提交市科技局审查。方向三的申报项目由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
(三)资料报送。项目通过审查后,项目申报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时报送。方向一和方向二的申报项目需由相应推荐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盖章,方向三的申报项目需由相应推荐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次征集的项目受理时限安排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7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市政府2号楼702室。
联系电话:029-86786641。
项目申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时,申报工作人员需持单位开具介绍信并携带身份证在市政府南门东西两侧或西2门进行登记。
七、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承担市科技局在研前资助类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市科技局失信名单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三)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监督电话:029-86786659。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推进处
联系人:刘博欣、方芳 电话:029-86786641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尹国平 电话:029-86786631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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