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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1:18:04 发布部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重点任务,持续加强对我省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结合实际,省科技厅将启动2024年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围绕我省“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实施需求,重点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和“东数西算”相关专业领域;

  (二)定向支持新组建的“富矿精开”11个顶尖人才团队,探矿、采矿和用矿各环节创新人才团队;

  (三)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所形成的创新团队;

  (四)支持依托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含培育)组建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团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或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研发方向明确、集中、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或重点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清晰。

  (二)团队具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具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完成研发与创新任务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效应明显,并取得过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代表性科技成果,协同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团队领衔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2019年1月以来须主持承担过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大协调创新项目等相应层次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自然基金委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或同等层次项目(计划)1项以上,或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7,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一的人员。

  (四)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10人(含)不超过25人(含),其中40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40%以上;团队核心成员相对稳定,数量不少于3人(含)不超过5人(含),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9年1月以来应主持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五)为避免重复建设,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1.申报团队领衔人是其他已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团队领衔人的,或申报团队领衔人是其他已批准建设但还未通过验收的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的,或申报团队领衔人承担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资助项目还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申报团队领衔人为非省内企事业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的;

  2.申报团队成员与其他已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成员交叉重复率超过10%的,或申报团队核心成员是其他已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或核心成员的;

  3.申报团队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

  4.已通过“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获得团队建设支持的。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xmgl.kjt.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18:00。其中,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7月15日9:00开放系统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18:00,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8: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本次申报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注册邀请制。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申请书填报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管理系统提示的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或按注册审核通过后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短信及“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名称统一命名为“贵州省XXX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格式规范,其中“XXX”为研究领域或核心方向。

  (二)申报时须编制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方案,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

  1.团队基本情况(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团队研究方向、人员组成、具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依托的重大创新平台、科技项目承担及实施成效、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及成效,以及团队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目标等);

  2.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简介(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的研究经历,创新业绩及主要贡献、影响力);

  3.团队建设思路(团队在资助建设期和建设期满后的中、长期建设思路,包括总体发展思路,主要研究方向的计划与目标、人才培养计划与目标、团队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创新等);

  4.建设任务与目标(团队在资助期内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包括:研究计划、人才队伍建设、平台或学科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科学普及、创新文化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

  5.依托单位的支持措施(依托单位对创新团队的经费支持、政策支持等);

  (三)申报团队成员中有省外或国外科技人才的,须与申报团队或其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须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合作创新成果。

  (四)为全面评价申报团队的创新能力和潜力,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申请附表》要求,申报时还须提供2019年1月以来申报团队领衔人和核心成员等骨干成员取得的合作创新成果及支撑佐证材料(非团队成员间的合作成果不需提供),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按照所列申报条件顺序逐条依次提供支撑佐证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申报团队形式审查的依据。未提供对应支撑佐证材料的,将视为不具备相关申报条件及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二)如有违反本通知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将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七、申报咨询

  (一)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17379;

  (二)省科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咨询电话:0851-86987256;

  (三)申报通知政策咨询:0851-85557424。

  2024年7月9日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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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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