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 号)精神,经研究,开展2024年工业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已认定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对属地2023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进行复核,按龙头企业标准,申报方式如下:
1.所属龙头企业类别无变动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在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中注明: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无变动;
2.所属龙头企业类别变动的企业(含提升或下调),按通知要求重新申报2024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
3.如达不到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未达标准,退出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2024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申报
(一)龙头企业标准
1.超大型龙头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10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
2.大型龙头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
3.龙头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2023年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加盖企业公章);
3.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应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登记资料,并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等相关佐证相关材料。
4.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2024年市级培育工业龙头企业的申报
(一)培育龙头企业标准
1.2023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含)以上且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翻倍及以上的企业(集团);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参照“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方案(榕委办发明电〔2021〕10号)培育龙头标准,推荐的其它高成长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1或2,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地方工业经济发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培育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2020年、2023年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加盖企业公章);
3.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应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登记资料,并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等相关佐证相关材料。
4.企业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截止时间至2024年7月20日。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含2024年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2024年培育工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到dbb6607@163.com)。
3.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4.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联系人:市工信局运行处林晨,83213057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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