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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第五批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9:28:49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各县区、徐圩新区发改委(经发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市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物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精神要求,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申报、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现明确全市第五批31家新增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和5家变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比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将灌南县玉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菌都香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家企业退出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企业名单。

  本批次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开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对因执行时间产生的差额,由电网企业通过合理方式退补。请电网企业着力优化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供电服务,积极协助相关用电户及时办理用电登记、用电性质变更等手续,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电网企业现场巡查发现企业用电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可随时报告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用电比例进行变更。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第五批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企业名单.doc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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