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市企业清洁生产及碳审核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24〕9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组织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小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验收、公示等程序,确定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部分企业开展了碳审核并通过评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上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届满前,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另有规定的行业及企业(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企业等),按相关要求执行。
鼓励各区对清洁生产企业在项目推荐、申报、财税奖励、环境评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清洁生产验收结果作为用电、用水、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依据。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四化”赋能重点平台,推进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提升。鼓励企业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要求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各区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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