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相关单位):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各项劳动保障监察检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本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制度、规章制度、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评价方法
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发布通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2023年度省本级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知。
(二)审查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
(三)划分等级。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对企业提出A、B、C三个等级的评价建议,其中: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四)征求意见。形成等级评价初步结果,分别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等级评价结果建议。
(五)公布结果。等级评价结果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税务局等部门信用系统数据共享,供公众查询。
三、申报要求
(一)提交申请和有关书面材料。2023年度接受过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的用人单位只报送参加等级评价的书面申请,不再报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书面材料及佐证资料;未接受过检查的其他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相关单位)需同时报送书面申请和书面材料及佐证资料(详见附件)。书面申请和材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
(二)报送方式。线下、线上两种方式。线下报送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杨永东,联系电话:028-86131959,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线上申报请发电子邮箱:scsldjc@sina.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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