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在2023年度筹建的10个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基础上,省科技厅通过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现场评估后,经厅党组审议,决定批准建设“吉林省耐盐碱大豆繁育及深加工科技创新中心”等8个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其中,专业性科技创新中心3个、跨区域合作科技创新中心4个、厅地共建科技创新中心1个。
希望各依托单位要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中心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方向及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管理机制。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激发中心创新活力。着力提升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开放服务能力,发挥创新中心对吉林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特此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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