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信软〔2024〕245号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湖南省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省重点软件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
(二)两化融合贯标获证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项目;
(四)数字化转型贯标获证企业奖励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符合《申报指南》中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所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已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奖励类除外);
2、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从省工信厅获得补助类项目资金的单位;
3、已申报2024年省工信厅其他类别专项资金的单位(奖励类除外);
4、2023年已获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奖励类除外);
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绩效评价未完成的单位(有未完工的项目、绩效评价未上报或处于整改状态);
6、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
7、已经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或新型技术改造试点的项目。
(三)软件企业应按要求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xxcyqiye.miit.gov.cn/)注册并填报软件产业统计数据(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
三、申报程序
(一)市州项目,由市州工信局牵头组织申报,市州财政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参照市州项目的组织方式,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料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3、《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1);
以上纸质材料,A4大小,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简装)。除上报纸质材料之外,还需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是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企业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申报资料需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
(二)申报方式要求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两者缺一不可。
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须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上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湖南省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必须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网上审核,并上传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
纸质文件上报
各市州及财政省直管县(市)需将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5)以及所有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工信厅。
(三)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申报以报送到省工信厅审核环节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申报的截止时间以当地工信部门要求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遴选。
各地要深入基层摸清企业现有基础和项目实施现状,组织推荐一批切合产业发展趋势、技术水平高,对数字产业发展有较强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突出特色。
各地组织申报项目时,在申报领域内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区域特色,体现产业导向。
(三)严格把关。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要件的齐全性等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
六、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的监管、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有关事项。对故意报大建小或材料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却不配合后续监管或不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二)本专项资金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违背企业意愿收取费用,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省工信厅举报。省工信厅举报受理电话:0731-88955386。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请向当地工信部门咨询,或者联系省工信厅信软处王静,0731—88955462。
(二)项目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55465。
(三)文件上报收件人:省工信厅信软处:王静,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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