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在2023年各级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情况予以公告。
下列企业在公告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将被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利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24年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通告
关于2024年符合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政策奖励对象的公示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