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2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6号)精神和省人社厅《赋能省域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高质量发展导引(1.0版)》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技能在促进乡村共富和企业创富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技能赋能乡村(社区)、企业等社会基本单元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乡村(社区)事业和企业发展实际,加大对社会基本单元的培育扶持力度,创新工作载体,形成工作品牌,营造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技能赋能乡村(社区)、企业等社会基本单元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试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坚持技能赋能,围绕构建“增技-增收-增效”技能共富体系,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活富裕,营造“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技能提升改善生活品质和就业质量,注重个性化和差异化培训需求,确保技能培训与村(居)民、企业职工实际需求紧密相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技能创富。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和企业主体作用,紧扣社会单元建设发展规划,全面打造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的技能生态链,完善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实现增收致富。
(三)坚持共建共享。充分调动乡村(社区)、企业内外一切社会力量,统筹规划优质、普惠的技能和教育资源,吸纳行业协会、院校等多元主体参与技能赋能,推动各类优质技能资源的开放共享。
(四)坚持因地制宜。尊重乡村(社区)文化传统和习俗,将技能培训与乡土教育相结合,发挥地方特色优势,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技能和劳务品牌,突出“一村(社)一技一特色”。
三、工作指引
(一)技能赋能乡村(社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
1.坚持以“党建引领、技能赋能、增技增收、不落一人、千村千样、产业支撑、生态优美、文化传承”为愿景,推动乡村(社区)党组织将技能赋能乡村(社区)发展纳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工作体系,统筹共富工坊、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等工作,促进共富工坊、返乡入乡合作创业业态层次和劳动收入的“双提升”。
2.加强乡村(社区)技能资源整合,建立多元化培训体系,以打造“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为目标,组织乡村(社区)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便民服务站等场所打造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导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面向乡村(社区)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比武,打造乡村(社区)特色技能劳务品牌。
3.支持创新“技能+产业振兴”模式,以乡村(社区)块状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面向村(居)民开展技能水平考核,通过“培养一支专项队伍,发展一个特色产业,促进一村(社)百姓致富”的赋能路径,助力乡村(社区)产业振兴。
4.支持创新“技能+就业创业”模式,聚焦乡村(社区)待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组织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指导培训,促进村(居)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适龄人员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以返乡创业带头人、青年群体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支持技能提升带动创业。
5.支持创新“技能+金融服务”模式,根据金融服务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相关要求,积极会同地方金融管理局和金融机构提供“技能共富贷”“技能共富保”等差异化金融专属服务,赋能乡村(社区)劳动力技能就业、技能创业。
6.积极寻访技能致富型家庭,鼓励将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纳入乡村(社区)公约,积极推动各类评奖评优向乡村(社区)高技能人才倾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技能共富带头人和技能传承人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村(居)民学技能、拓市场、共创富。
7.积极争取属地乡镇(街道)和其他部门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要素资源,探索制定技能赋能(社区)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支持政策。
(二)技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
1.以实现“党建引领、重视技能、产教融合、自主优评、增技增效、以技提薪、人人参与、匠心传承”为愿景,把技能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鼓励企业形成“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良性循环。以“印刷机长”“焊工巧匠”“智造工匠”等“增技增收”改革示范项目为引领,强化技能价值导向,鼓励企业实施技能人才股权激励计划,推动“以技提薪”落到实处。
2.支持拓展“技能+职业通道”模式。在省高技能人才分类目录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向下拓展相应分类等级,扩大具有实绩实效的企业技能人才认定范围。在各级政府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中,探索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培养人选的自主评审权。指导企业逐步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管理序列、专技序列、技能序列贯通的“H 型”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打破职工职业发展“天花板”。
3.支持拓展“技能+岗位培训”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中小微企业联合组建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引导企业落实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相关政策,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使用政府培训补贴资金,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公共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面向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地方产业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4.支持拓展“技能+长期激励”模式。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技能人才的常态化薪资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加强对技能创新攻关的激励,结合实际探索技能人才技术创新专项奖励、技术成果转让收益分配和岗位分红等激励办法。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技能人才股权激励计划,建立企业与技能人才收益共享机制。鼓励企业为技能人才参加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提供补助。
5.支持拓展“技能+自主评价”模式。以“问企识才”机制创新为导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备案,支持企业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技能等级认定,突出生产过程和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职业素养的评价,评考权重由企业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对经企业认定特别突出的技能人才可适当突破年龄和年限要等要求。支持自主评价机制创新,依托院校、协会、大企业集团建立共建共享共评模式,组建产业技能生态圈和自主评价联盟对未能备案的中小企业职工开展认定,扩大企业职工取证量,力争做到企业职工“一人一技”,持续做大产业技能人才基本盘。
6.支持拓展“技能+金融服务”模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金融服务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要求,出台温州市金融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工作方案,发挥县域政策特点和优势,积极会同金融机构提供“技能共富贷”“技能共富保”等差异化金融专属服务。
7.积极争取属地乡镇(街道)和其他部门支持,统筹为企服务各类资源要素,探索制定技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外部激励支持政策,将技术工人比例和薪资待遇提升等情况与“数据得地”预评审、亩均评价、培训补贴等相挂钩,打造一批技能创富型引领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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