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中小〔2024〕88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要求,经各地经信部门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初审、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评定宁波江北区力传感器产业集群等3家为2024年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2024年8月至2027年8月),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经信部门进一步加大产业集群培育力度,结合各地产业特色,以集群培育工作为抓手,落实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创新活力等举措,引导本区域中小企业集群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集群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的调研、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的市级集群和国家级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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