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陕工信发〔2024〕162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央财政支持配套奖补项目
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含绩效评价未通过的)。
(二)省级重点支持专精特新项目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2024年支持的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除外);(2)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3)不属于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以税务关系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
2.按照省工信厅要求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96702)”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124.115.170.17:18801/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填报相关数据。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原则上按照分配的名额(名额数量分配见附件2)遴选推荐支持的企业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时间
企业截止申报时间,由辖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审核工作所需时间,商同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3)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筛选,把经营状态良好、专精特新特征突出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请务必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 王 阳 86788976(项目申报)
市财政局 张馨月 89821804(资金拨付)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5262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51532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长安区 85829886 高陵区 86927012
鄠邑区 68069162 蓝田县 82721005/82721251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 33585852
高新区 81132256/88333711 经开区 86513723
航空基地 89083756 航天基地 89690128
浐灞国际港 83332166 曲江新区 81201130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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