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认证〔2024〕7号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津质认联〔2024〕2号)要求,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参与新区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的企业和帮扶认证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推荐报名方式
(一)企业推荐条件
1.参与提升行动的企业须是小微企业,且实际经营地址在滨海新区。
2.企业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已获证及未获证企业均可参与)。
3.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4.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企业工作要求
1.入选企业应积极按照提升行动要求,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3.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帮扶认证机构报名方式
(一)认证机构报名条件
1.认证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资质。
2.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专业能力强,社会责任感高,主动为试点企业提供公益性认证服务,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4.具有参与历年提升行动服务经验的机构可优先入选。
(二)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1.配合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策划编制所属行业、区域的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2.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
3.完成所属行业、区域的试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指南”完善扩充建议,推选成效突出的试点小微企业,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
4.向社会宣讲提升行动相关政策与做法,集中打造一批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广企业案例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
5.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
三、工作要求
1.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协调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帮扶认证机构在提升行动中所需的资金、政策等给予支持。
2.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在2023年提升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年度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报名,经初审后将名单报送至区局认证监管室。
3.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须结合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试点区域的要求,分别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宣传、推动小微提升行动。
4.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参与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小微企业推荐书》(附件1),于6月26日前通过内网OA报送申报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
5.各帮扶认证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于6月26日前填写《认证机构征集表》(附件2),将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报送至新区市场监管局(邮箱:bhscjrzs@tj.gov.cn)。
附件:1.小微企业推荐书
2.认证机构征集表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王朝阳;联系电话:022-65305721)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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