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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开展2024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4:11:59 发布部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1日前,企业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8月5日前完成向市科技局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

  依据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企业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种予以申报。

  企业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请填报。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一级账户,注册账户后,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维护,填写有关信息,在选择初审单位时,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初审单位名称选择“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审核,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新注册账号审核由省科技厅技术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注册账号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平台电话:024-23983158。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广泛动员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网上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实地考察企业的方式,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二)已获得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按时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三)各单位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培育工作影响力,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培育有关动态信息。

  联系人:刘丽宏39989876

  邮箱:cyc39989879@163.com

  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pdf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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