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2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及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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