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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0:26:07 发布部门: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在金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1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金华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请符合自然科学研究初、中、高级专业技术申报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材料准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初级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中、高级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

  (三)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要实时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库,及时做好个人业绩档案库的维护工作。

  (四)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初级人员须提供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申报中、高级人员均须提供近3年(2022-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专业课程学时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线申报

  (一)申报人员(含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8月16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9日,逾期系统关闭。各县(市、区)评委会(受理点)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各单位进行职称初定人员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初定初级人员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无误后提交至各县(市、区)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受理点进行审核;初定中级人员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无误后提交至各县(市、区)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委会(受理点)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事业单位人员推荐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企业不受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的限制),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四、其他要求

  (一)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地方的,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中心郑 璐

  电 话:0579-82050147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行政中心5号楼606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1.金华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x
附件下载
2.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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