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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0:23:56 发布部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肇庆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肇庆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本次入库项目为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此期间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亦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具体内容和标准见《省通知》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按照《省通知》有关要求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单位需确保所上传的资料真实、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

  2、材料递件:项目单位将通过县(市、区)初审的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带水印)从平台导出后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申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交项目入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企业通过“数字工信”平台进行填报。

  2.网上初审: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打印纸质材料,于2024年7月22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审核提交工作,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上传,逾期系统审核通道将关闭。

  3.报送推荐项目: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省通知》附件10,加盖公章)、带水印的入库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加具初审意见,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四、有关材料要求

  (一)已通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完工评价的技术改造项目无需重复开展完工评价、递交完工评价相关资料。

  (二)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书脊(即申报书侧面)应标明“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入库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项目库申请材料书脊(即申报书侧面)应标明“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申请报告”。

  (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保险增信银行借款合同须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的具体技术改造项目名称。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转发本通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积极发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技改金融政策。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加强项目初审把关,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核查、部门函询、信息化手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得推荐新建项目、非工业项目、申报主体经营异常的项目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入库,防止资金项目可能存在的申报骗补等风险。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李正廉;联系电话:0758-2237449)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rar
附件下载
附件2:肇庆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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