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75号)和《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苏府办〔2023〕48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审,现将2024年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时间自2024年7月4日至7月1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受理电话:68615519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519室,邮编: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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