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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0:13:13 发布部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泰市监标发〔2024〕84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化标准引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泰发〔2020〕8号)和《泰州市政府关于推进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4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是指建立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体制机制,通过将专利转化为标准,实现专利和标准的互促发展和良性循环,并取得较佳创新绩效的企业。优势、特色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可开展集群标准化或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将专利融入团体标准。

  申请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贯彻执行标准化和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企业所有产品(服务)执行的标准,均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

  3.建立了专利和标准融合创新机制并有效运行;

  4.有标准与专利相关工作基础,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

  1.企业执行的产品(服务)标准非现行有效;

  2.产品在近三年市级以上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3.企业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认定细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细则》)的条目和要求,编制目录,提交证明材料,分两册装订:

  分册一:《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细则》中认定项目“1.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机制”、“2.专利标准融合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

  分册二:《专利转化为标准对照表》(见附件3),以及《细则》中认定项目“3.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绩效”、“4.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请按上述要求分册装订,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同时进行线上、线下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泰企通服务平台”(http://www.taizhou.gov.cn/tqy/tz/tzindex.aspx)开展注册登录、线上申报。技术咨询热线: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2.2024年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指导,严格进行线上、线下材料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的填报是否符合要求、线上线下材料是否一致等。

  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辖区内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后5天内将《2023年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汇总报送市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523-86883053;

  电子邮箱:tzsjbzh@163.com。

  附件:

  1.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表

  2.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认定细则

  3.专利转化为标准对照表

  4.2024年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汇总表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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