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自我评价的通知》(黑工信科函[2024]409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全市制造业企业开展2024年质量管理能力自我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省质量标杆、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中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自我评价,评价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前。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miitqb.cn/portal/index.jsp。具体评估内容和流程参见省工信厅通知附件。
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评价工作,于7月15日前汇总自评价企业信息,将《哈尔滨市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自我评价汇总表》(附件2)PDF版和电子版报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李晓玉,联系电话:867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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