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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7:28:00 发布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导向明确、定位清晰、开放共享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简称“临床中心”)创新体系,助推临床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相关规定,经临床中心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临床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初步确定在麻醉医学、心血管健康促进、老年疾病三个领域进行布局建设。

二、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格,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伦理审查条件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

2. 牵头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近五年牵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开展申报领域内药物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少于3项,牵头或参与制定领域内指南和共识不少于5项,在学术影响和专科排名方面处于省内领先,得到同行公认。

3. 牵头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多学科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4. 牵头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协调创新网络完善,应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与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5家,从事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企业不少于3家。

5. 牵头申报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建有临床研究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拥有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能够为拟申报的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6. 牵头申报单位须与省内具有特色优势的高校院所、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骨干企业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要与联合申报单位签署共建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提供的支撑保障条件等。

三、注意事项

1.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同一个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医疗机构申报。

2.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能参与申报。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属部属高校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

4.精简工作程序,请各申报单位按《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要求,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东 王雅文

联系电话:0531-51751176 /17667503889

电子信箱:sdshfzkj@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607室

附件: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下载: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spider-shand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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