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守牢数据安全底线,提升企业数据创新、运用、保护能力,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浙江实际,我局会同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建议请于7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联系人:范理,联系方式:0571-87006986 邮箱:zjssjzscqdjpt@163.com。
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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