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重庆城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3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超收清算市级留存资金的函》(渝林函〔2024〕235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2023年清算资金)下达你们,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支出,项目代码、预算指标金额、科目列报等见附件,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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