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市属国企: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承办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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