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政府、市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相关信息。各区应于7月5日前进行信息公开。
我区部分项目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现进行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形成《2024年深圳市宝安区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详见附件。
原文链接: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4~2025年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3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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