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新型工业化和新质生产力水平,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根据《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青经规〔2023〕1号)和《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青经发〔2024〕2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二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单个项目给予核定总投入8%的资金支持;对属于战新行业的技改项目,给予12%的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
二、支持对象
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项目建设能力的规上工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支持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3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投入和软性投入。其中设备投入包括购置设备、专用工具、器具等费用;软性投入包括软件和检测等费用。软性投入不超过设备投入的20%。
(二)在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周期内,完成计划总投资70%以上。
(三)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未做过备案变更。
(四)同一企业不能连续2年申报。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在2022年1月以来已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期最长2年。
(备案网址:http://tzxm.fgw.sh.gov.cn/banpro/newgdzc/index.jsp)
四、申报材料
(一)2024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竣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二)2024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五)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即统计局206表(经济普查年606表,备案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七)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表即统计局B104-4表(经济普查年B604-3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八)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及房地产权证。
(九)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明细清单及提供发票复印件(见附件3)。
(十)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填报说明见附件4)。
*(十一)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十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十三)项目尚未获得市和区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十四)材料真实性声明。
带“*”的,非必需要提供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方式。区技术改造专项采取分批次申报方式。
(二)申报时间。本次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日--7月25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网上填报后,向所在街镇或区级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交区经委1份。
(四)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申报完成后,由各街镇和区级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初审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五)评审方式。项目经街镇、区级公司初审通过后,由区经委统一委托审计单位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区经委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六)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经委官网向社会公示。
(七)区级审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八)资金拨付。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六、申明
区经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务咨询
联系人:顾冬平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楼318室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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