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财政(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 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的通知》(通委发〔2023〕11号)及其实施细则(通市监发〔2023〕176号)、《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财规〔2023〕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市区专利代理机构财政奖励、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企业专利保险补助、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补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奖励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本地区企业申报,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后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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