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清工信〔2022〕17号)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清工信〔2023〕58号)有关工作要求,2023年,我局经组织申报、县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相关流程,对市级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重点节能项目及清洁生产项目三个专题共36个项目进行入库。现我局根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及项目入库情况,制定了《2024年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配计划》(附件1),现将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刘春燕,联系电话:0763-337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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