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人才创新,根据《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和方向
(一)人才对象和条件
1、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为尖端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和“带土移植”重大团队。
(2)团队由尖端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成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团队具有明确主攻方向和研发目标,核心成员在本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2、中青年科技人才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五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已形成稳定科研团队,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2)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其中,高校院所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及两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企业人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高校院所中与企业开展合作,服务我市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并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人才。
(3)青年科技之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一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
(二)重点领域方向
申报需聚焦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能源、化工和新材料、双碳、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在连转化。对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和增长率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每年遴选支持20个左右尖端、领军人才团队和“带土移植”重大团队,每个人才团队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周期3年。
(二)中青年科技人才。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每人享受1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周期3年;每年遴选支持4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10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每人分别享受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周期2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大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申报单位根据支持对象和条件,按照限项、规避重复支持等要求进行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对于承担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期申报并承担的人才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已承担过市人才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市人才项目中同类别及以下类别项目。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
(3)其他按照规避重复支持原则不得申报的项目。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及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4、申报单位参照《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预算编制说明》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预算在直接费用外可设立间接费用,企业承担项目预算由直接费用构成。
5、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根据《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施意见》(大科发〔2022〕258号)文件精神,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两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访问大连人才网(https://www.dl-rc.com),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申报书》,并上传学位学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人才类型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前期研究成果等材料。
2、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对申报单位、申报人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受理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39989839。
技术咨询电话:15840923121。
通讯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5号,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人才处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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