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本地区已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企业申报材料等通过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https://www.fjjnzx.cn:9003/home,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工信部门应对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负责,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园区。
二、省节能中心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省工信厅将在评审基础上组织现场抽查复核,择优确定年度推荐名单(推荐数量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指标为限),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申报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应认真对照《暂行办法》要求,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并对评价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出具的所有材料。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各单项申请材料模板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jns)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厅曾念军,联系电话:0591-87846401
省节能中心邱琳琳,联系电话:0591-8767791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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