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杭创业投资机构,各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淳安县经科局:
为落实《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政策意见,经研究,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并对符合政策意见的创投机构给予奖励。现将申报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且在杭州市范围注册、纳税的创投机构(企业)及备案注册地在杭州的基金。
2.奖励内容是该创投机构以增资扩股方式购买未上市公司制法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额,且连续投资时间2年(含)以上。其中:
--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在杭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质,其主营业务符合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智能物联、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生态(领域)。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时(以创投机构注资时间为准),处于创业初期(企业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经营规模为规下(限下)的中小企业,在册(缴纳社保)员工人数在300人以内,上年度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且企业净资产2000万以下。
--投资2年以上,是按发布奖励征集通知时间计算,上溯前2个年度以上,且申报奖励时仍持有投资企业股权(持有期间未做减持)。本次征集奖励的上溯时间起点确定为2024年6月30日。
3.鼓励同一创投机构在杭投资多个企业,申报投资额允许以征集时段内该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累计计算。同一企业获得多家创投机构投资且符合条件的,各创投机构按投资额分别计算。
二、申报流程
1.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奖励补助由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查。
2.自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创投机构,请在7月30日前向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提交《鼓励创投投早投小专项奖励申请表》《申报投早投小投科技专项奖励明细表》(详见附件1,2)及创投机构在杭注册登记资料,被投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前、投后信息资料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一式3份。逾期不再受理。创投机构已在2023年申报并获得市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的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创投机构及被投企业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创投机构投资企业信息由被投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科技局初审核实,出具书面意见;同一创投机构投资不同区、县(市)的多个企业的,由各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分别审核,创投机构可在申报时一次汇总提交。
特此通知。
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
联系人:沈吉英 0571-87080230
胡希羽 0571- 8711071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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