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南山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纳入深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和环境风险等级较大的单位进行评估,经初步筛选公示、单位提出异议及申请、管理部门审核及核查等程序,形成了辖区内2024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名单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不得低于累计责任限额。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防控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各单位对参保名单、累计责任限额有疑问或者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南山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6016283,邮箱:nsjzfk@meeb.sz.gov.cn)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关于肇庆市2025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入库项目的公示
梅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关于韶关市申报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入库支持项目的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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