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省内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黑科规〔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期限
兑付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与创新券服务机构完成购买的服务,以发票时间为准(如有多张发票,以最后一张发票时间为准),并提供完整服务结果证明(服务结果要求详见附件1)。
二、支持对象
创新券支持对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企业仅有一家企业可兑付创新券。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为:
(一)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委托分析服务、委托测试服务、委托实验服务、委托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等。
(四)购买科技资源服务。主要包括购买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生物种质、云计算服务(不含云服务器租用)等。
四、补贴额度
在兑付期限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家企业具体补贴金额按不高于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比例核定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除软件开发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购买软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和购买科技资源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五、创新券兑付流程
兑付创新券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novationVoucher/index.html#/home,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首次兑付创新券的企业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选择“单位注册”按步骤完成注册,已注册的企业直接选择“法人登录”登录即可。
(二)兑付
1.企业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创新券兑付”按钮提交兑付材料,按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要求填写兑付信息,并把兑付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2.兑付企业须选择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内的服务机构。
3.兑付截止时间。创新券兑付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31日16: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企业提交兑付材料审核通过并核查无误后,拟兑付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六、服务机构说明
(一)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券服务须先申请登记入库,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非创新券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不在兑付范围内。
(二)2024年新入库创新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兑付期限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积极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惠企政策;要动员当地创新券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服务,组织当地企业积极兑付创新券,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
(二)兑付创新券的企业和创新券服务机构要加强诚信意识,对兑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违规乃至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创新券服务机构,将根据《办法》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三)兑付创新券的企业要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创新券兑付工作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请各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八、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58688067
(二)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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