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及海外仓示范主体认定办法(试行)》(皖商办贸发函〔2023〕331号),我厅组织了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及海外仓示范企业(2023年度)申报及评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转报、第三方审核、集体评议等程序,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徽省商务厅反映,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方式:(贸发处)63540075,(机关纪委):0551-63540103。
安徽省商务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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