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0:26:44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宁科规〔2022〕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立足解决南京经济社会民生发展领域重大问题和困难,重点支持围绕我市“4266”产业体系开展的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在南京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本年度支持重点领域详见附件。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以解决科学问题为核心目标,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获本单位正式立项或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建议,科研攻关已有一定研究基础(揭榜挂帅项目除外)。本专项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者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3.项目新增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实施的项目新增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但低于3000万元投资的仅限申报“面上攻关类”项目)。根据新增投资情况,探索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科创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综合予以支持。市级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经费合计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新增投资通过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方式筹措,立项支持金额未达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二)牵头实施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重大创新平台等单位。

  2.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4.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方式与要求

  1.组织方式。本年度分为“揭榜挂帅”“联合攻关”“面上攻关”三类组织。

  “揭榜挂帅”类。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突破,在前期征集技术需求基础上凝练发榜,面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征集揭榜方,由揭榜方组织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协同攻关,集中力量攻克技术堵点、难点;协同攻关参与单位不少于2家。“揭榜挂帅”类择优予以经费支持;同一指南方向内,未有揭榜立项的,经专家论证建议,可作为“面上攻关”类立项支持。“联合攻关”类。本年度在江北新区试点,围绕集成电路领域市区合作共同组织遴选项目,技术领域同集成电路“面上攻关”类。试点区域需聚焦领域重点推荐不少于3个项目参评,遴选支持比例不低于1:3,立项项目不超过2个。“面上攻关”类。由本地企事业单位聚焦技术引领和技术赶超,对照指南领域竞争性申报,择优予以经费支持。其中,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将统筹组织遴选。

  2.申报要求。原则上同一单位限报一项。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技术攻关任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提出立项建议,经市重大科技专项联席会议、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对拟立项攻关任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下达文件,签订合同任务书。未获立项的结果不再通知。

  3.资金支持。单个立项攻关任务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财政无偿资助经费采取分批拨付方式,立项批复后拨付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中期评估通过或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具体资金拨付额度由市科技局根据资金预算提出建议。其中,“联合攻关”类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由市、区按1:1比例分担,试点区资助资金当年度一次性拨付,市资助资金按当年拨付比例补足剩余部分,中期评估通过或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拨付剩余资金。试点区市资助经费合计不超过500万元。鼓励试点区加大支持力度,试点区需出具资金支持承诺函。验收不通过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研究资金暂缓拨付或停止拨付等。

  四、其他事项

  1.重点支持低空经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先支持各区(园区)引进培育的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以及各类创新主体引进顶尖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科研攻关。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进行协同攻关。注重对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团队的整体评价,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科研工作、发表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积极推动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结果在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其他科技专项以及市级人才、产业等财政性资金支持计划的贯通应用。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严重社会信用失信行为。

  3.申报材料(含附件)不得出现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内容,市科技局不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附属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4.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的有关管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申报单位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单位账户并登录,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信息表、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6.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简单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按要求盖章齐备,统一集中提交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时,有关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

  7.本次项目在“宁企通”平台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4日(星期四)08:00至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

  (1)市科技局

  政策法规处王炳然 025-68786229

  科技成果处(新研申报咨询)张雯丽 025-68786255

  (2)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申报受理窗口

  朱鹏晖  025-68505237

  申辰025-68505233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综合类)项目申报指南.doc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