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阳光计划”的实施,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咸阳核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服务机构是指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创新活动的机构,主要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创新决策等专业化服务。
第二条科技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市科技局对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
第四条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建立或引进各类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
第五条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发挥学科、人才、信息等优势,为科技服务提供支撑。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入驻秦创原企业服务中心。
1.机构成立1年以上,经有关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专业服务能力;
2.具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人才团队,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服务人员;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无不良记录。
在满足以上资质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优先入驻。
4.省级及以上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或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科技服务机构;
5.在市级以上诚信等级评定中被确定为优良的;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评优表彰的;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通报表扬的。
第七条建立引驻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每年考核评价一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八条支持政策:
1.入驻秦创原企业服务中心的科技服务机构,可享受一定期限内的房租减免政策;
2.提供免费的培训场所;
3.优先参加市科技局举办的培训、讲座、路演、对接等活动;
4.在咸阳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优先推荐给科技型企业;
5.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6.享受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相关的各项科技支持政策。
第九条科技服务机构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科技服务机构入驻申请表》
2.《科技服务机构入驻承诺书》
3.《入驻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
4.附件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须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内设机构须递交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近2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简表;
(5)业绩证明材料:近2年机构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独立法人机构须递交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法人内设机构须递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费收支财务报告。
5.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三份,入驻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统一装订)。
第十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考察,择优确定引驻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科技服务机构要优化人员和知识结构,强化服务基础和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展服务领域,为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
第十二条从事科技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科技服务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科技服务机构入驻申请表》
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997489029@qq.com,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名材料报于或邮寄于咸阳市科技局办公楼2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咸阳市科技局办公楼2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翟东辉,联系电话:029-381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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