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贵州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以及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7月3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其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3年7月30日以前;2024年9月27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其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3年9月27日以前。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时;以2024年7月30日、9月27日17时,两个时间节点受理的材料,分批开展评审工作;允许前一批次未通过的企业在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1.第一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真实、完整填写申请材料;企业核心信息等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企工作网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因信息未更新的将不纳入评审。
2.第二步,企业按照要求提供一式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见附件1)至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全省企业申报,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所在地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具体受理地点如下:
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B001-B014窗口,咨询电话:0851-86987215。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咨询电话:0851—87987345。
遵义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大厅法人服务区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51-28220455。
六盘水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区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858—8268645。
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1号-5号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851-32280056。
毕节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毕节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区3-6号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857-8330048、8337056、8330004
铜仁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铜仁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铜仁市政务服务三楼法人服务区1-6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56-5280510
黔东南州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黔东南州凯里市鸭塘街道市民之家4楼,黔东南州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2-5号、18-23号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855-8258150。
黔南州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综合服务区01-06号窗口,咨询电话:0854-8238952。
黔西南州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大道会展中心1楼,黔西南州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法人服务区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59-3611003、3611015。
(二)提交网络评审材料
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同步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企业通过登录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注:申请认定的企业需同时完成高企工作网和科技管理系统线上申报,并确保高企工作网、科技管理系统与纸质申报材料信息统一。
(三)异议的处理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申请企业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附件材料填写提交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评审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自行做好归档留存。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交《脱密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企业选择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为降低企业风险,确保属地有效监管和核实,原则上选择符合条件的省内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须在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自动赋验证码后,同时送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详见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知),未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备案的企业将不纳入评审。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精神,2022年起对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企业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申报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点击确认的,请按照系统要求打印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科技管理系统。同时,承诺书纸质版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窗口受理。
鉴于告知承诺制只适用于证明企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属,故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办理的企业仍需提供反映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贵州省科技业务信息系统咨询:0851-85817379
受理咨询:0851-86987256
政策咨询:0851-85826038,85823657
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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