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苏环办〔2021〕131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年度补偿、受偿资金及重点国控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提优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l、2),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苏环办〔2021〕131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全部用于本地区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二、请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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