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4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备案)相关工作进行修订补充说明:
一、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珠科创〔2023〕109号)第三十条规定,对我局于6月25日《关于开展2024年度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备案)的通知》(“https://www.zhuhai.gov.cn/xw/ztjj/kjcx/sbrd/content/post_3676866.html”)进行修订:
“专题五:获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相关科技创新平台的时间由原“2024年2月1日起”调整为“2023年7月1日起(上一版政策截止后)”。
二、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珠科创〔2023〕109号)第十条规定,现补充通知如下:
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重点实验室,可申请直接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自愿原则提交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后,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直接认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6月28日至7月29日
(二)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填报《珠海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按要求核对签字和盖章后自行送达或邮寄至市科技创新局。采用邮寄的单位,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因此产生的往返邮寄费用由寄出单位自行负责。
(三)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6楼601室。
业务咨询: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产学研结合科,陈基耘、罗雯雯,联系电话:2113992、2137372。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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