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省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海口市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项目需是2023年期间通过省科技厅立项的,且在海口实施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给予配套支持。
3.获得的省级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
三、资助额度
按获批省级财政资金的50%给予牵头企业最高50万元的配套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50%,剩余部分通过验收后再拨付。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项目后续研发或成果转化等,但不包括厂房、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对扶持资金款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2024年7月22日至26日登录海南省政企兑现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度省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将1份申报材料装订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办公区18栋北四楼。
五、申报材料
(一)省级科技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申请表。
(二)省级科技项目立项(含下达经费)的批文、证书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有关材料、银行拨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等相关材料。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6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8724667、68724664)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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