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石人才〔2023〕6号)文件精神,我市于7月份开展2023年度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
二、奖励标准。对申报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80万元(不含)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的8%奖励,收入在80万元—120万元(不含)的,给予10%奖励,收入在1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7%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条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及以上,已完成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四)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五)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六)我市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担任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技术创新人才(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最高管理层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包括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总工程师等)。
四、申报材料。
(一)《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人才绿卡A卡、职称、学历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人与本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凭证原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五)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税款属期为2023年1月-12月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明细信息,与个税APP中数据相符,并完成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和月发放表(企业提供工资薪金明细表);
(六)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申报2023年度奖励,超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审核合格后,将申报资料报送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审核发放。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奖励人员及奖励额度提出意见,按程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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