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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0:43:58 发布部门: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八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4〕7号)精神,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与转型升级,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我市计划举办第八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就组织开展相关赛事活动制定了第八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方案,现将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客广东·匠心梅州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珠海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参赛报名

  (一)参赛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家电、新材料(包括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机器人、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

  (二)参赛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5.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奖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均可参赛,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团队或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奖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1.往届“创客广东”梅州地市赛已获奖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创客中国”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及“创客广东”地市赛、专题赛近三年全国500强项目不得参赛,对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通过大赛官网(http://i.gdsme.org)的大赛报名入口统一注册报名,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可参考《商业(创业)计划书撰写提示》完整撰写项目情况,再录入系统,并在梅州地市赛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

  四、工作要求

  (一)请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动员不少于当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的10%报名参赛;积极发动辖区内龙头企业、国家和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质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等不少于3个项目报名赛事。

  (二)委托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大赛承办单位,负责本届“创客广东”梅州地市赛的组织实施、活动推进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辉,电话:2272128;承办单位联系人:李雅文、王志宏,电话:2393833、2241022。)

附件下载
附件:第八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方案.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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