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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02:33:11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d/file/cj/pp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并出具推荐函和

  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件上传。

  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d/file/cj/pp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盖章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2.各设区市科技局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并出具推荐函和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

  (二)按照“省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的要求,尚未覆盖到的市县和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联系人

  业务咨询联系人: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0571-88217770;

  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0571-87054109

  网络咨询联系人: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砾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spider-zhejia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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