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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合作企业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46:48 发布部门:昆明市商务局 收藏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 2018〕44号)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满足职工的多元化需求,做好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试点工作,规范合作企业管理,现将《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合作企业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总工会

  2024年5月27日

  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合作企业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满足职工的多元化需求,做好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试点工作,规范合作企业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合作时间

  试行期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合作企业准入条件

  参与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试点工作的合作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昆明市内依法登记设立,有规范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日用百货、食品糕点、药品、家电家具、成品油、老字号等行业企业(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昆明市);

  (二)有真实办公场所,合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企业资质齐全,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根据经营的商品类目,属于许可经营事项的,企业须持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或经营许可;

  (四)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和缴纳社会保障费记录良好;

  (五)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无未修复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

  (六)企业销售的商品种类需满足:有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七)原则上不接收服务类别行业企业合作申请。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每年6月、12月由昆明市商务局联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两次申报工作,具体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材料

  有意向参与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试点工作的企业,需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证明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企业经营信息(门店信息、品牌名称、云闪付APP商户编号及主要经营商品种类等)。

  3.“信用中国”(包括省市信用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4.承诺书(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若为复印件的需手写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将企业纳入白名单。若核查发现申请材料有误的,应当告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完善,企业逾期未补交的,不纳入当次白名单收集。

  (三)材料审核及公示

  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好资质审核工作,并将资质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报送至昆明市商务局。

  由昆明市商务局联合昆明市总工会、公安、人社、税务、生态环境、应急、城管、统计、市场监管等相关市级部门对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企业白名单将在昆明市商务局官网、云闪付APP进行公示。

  四、动态管理

  (一)昆明市商务局联合昆明市总工会对合作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监督、检查、评估的方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随机抽查、全链条核查、消费数据分析、环保、消防安全、税收情况、核销运营情况、投诉办理情况、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及会员反馈情况等。

  (二)昆明市商务局联合昆明市总工会组成评估工作组,负责新增、取消企业资格等商户进出管理工作,根据监督、检查、评估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白名单定期进行动态更新。持节日福利卡职工消费数据和评价反馈作为动态管理评估重要依据,评估合格的企业,在合作白名单内予以保留。评估不合格的企业,采取警告、通报、取消资格等处理措施。被警告、通报的,需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在合作企业白名单内不予保留。

  (三)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负责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合作企业白名单的运营维护,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企业培训,开展相关核销工作。

  五、信息管理及投诉处理

  (一)信息变更

  参与昆明市职工普惠服务试点工作的合作企业,如需变更企业门店、云闪付APP商户编号等相关信息,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后2日内联系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对口联系人,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二)投诉处理

  若出现消费投诉问题,相应的合作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后期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新、优化。

  (二)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
附件: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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