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聚焦省1650产业体系及市“4266”产业集群,组织所在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3年7月30日之前)。
7、企业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②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③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企业对照《工作指南》(见附件2)要求,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格式编写申请材料。
2、各单位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对初评分65分以上的企业予以推荐(初评方法见附件3),正式行文并附推荐企业申请材料(企业加盖公章的pdf版1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各一份),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局。
3、我局将依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复核和评分,择优推荐。对拟推荐上报的企业,请各单位指导其开展后续的网上填报工作。(网址使用“企业法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在线办理,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科技创新处 68788853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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