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鲁财办发〔2021〕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3〕108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科技资金股权改革向纵深推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撬动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聚集,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多类型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支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解决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的创新研发项目。优先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相关产业领域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四)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以下简称“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做好“绿色门槛”制度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在申报材料中做出书面承诺。设区市科技局或金融机构须对申报单位“绿色门槛”制度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在推荐函中就总体审核情况做出说明。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
三、项目分类及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本次项目申报分为4类。
(一)股权直投类
股权直投项目是指省级科技资金直接投资入股企业,且占比不能超过25%,且不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的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具备科创属性、已挂牌或上市的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大支持,单个项目财政投资不超过1500万。
因年初已面向社会大面积征集,本次征集的股权直投项目主要面向投资机构,以补充申报为主。
(二)拨投结合类
拨投结合类项目是指符合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科技计划同等条件,省科技厅以立项项目拨款,财政科技股权资金以投资方式注入的项目。财政科技股权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科技立项资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延至10年;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2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项目以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项目实施能够起到“延链补链强链”作用,有效推进产业链整体水平提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具有较好的增长潜力和市场前景,具备一定盈利水平,且技术成熟的不低于6级。
以前年度已获省科技厅重大创新工程、示范工程等支持的项目,可在股权直投类申报。
(三)先投后股类
先投后股是指针对早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补助形式“投入”创新主体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在创新主体创办企业、项目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或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按照约定将所投入的财政扶持资金转化为“股权”。
申报单位一般为高校院所项目团队或科技型企业。项目成果为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科技大市场、“山东好成果”等平台遴选发布的科技成果;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产出成果,落地山东的,须依托省内合作的高校院所或科技型企业申报。原则上单个项目科技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拨投贷联动类
拨投贷联动类项目是指针对科技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以科技财政资金拨款为引导、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跟进、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联动支持,通过“拨”“投”“贷”协同和风险分担,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条件同拨投结合类。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填写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证明以及获得的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本次申报主要为项目技术材料申报。其他材料,如可行性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等,待项目通过评审进入尽职调查环节后再行提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属于省属高校和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区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可推荐给设区市科技局。不属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通过县(区)科技局推荐给设区市科技局。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投资项目由投资机构、银行直接推荐给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省属企业(投资机构)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报送
设区市科技局或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写《2024年度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项目推荐函。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等纸件材料请于7月12日下午4:00前报送或寄送至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盖章后形成pdf版)请通过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dkjjr.com/kjgqt)同步填报和上传。
联系电话:0531-51751087,51751083,68659116
邮寄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17室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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