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拼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十五条的通知》(中府函〔2023〕61号),现制定惠企政策十五条外贸方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对象
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且支持年度内开展过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企业自行赴境外拓市场
对单个规上企业自行派遣销售团队赴境外(港澳除外)开展经贸对接、商务洽谈、市场考察等经贸活动,其派遣人数累计超过10人次(含10人次),派遣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地区)不低于3个,且2023年进出口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9%,含)的,按照每派遣10人次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往返机票费用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以上自行赴境外拓市场行为不含参加境外展览会,对企业已申报并获得“2023年度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资金”机票补贴的境外参展活动,不予重复计算人数及资金补贴。如企业提交材料中存在此种情况的,严格按第八款、第(二)项执行。
四、支持条件
申请“鼓励企业自行赴境外拓市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山市规上企业。
2、企业2023年进出口增幅超全市均值(-5.9%)以上。
3、自行赴境外拓市场须经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自行赴境外开展经贸对接、商务洽谈、市场考察等拓市场活动的,企业需提交《自行赴境外拓市场总结报告》(附件4-1)和《自行赴境外拓市场成效一览表》(附件4-2),并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资料需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一并向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市商务局。
4、企业派遣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0人次,派遣国家(地区)不低于3个。
五、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申请表外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为外文的需提供翻译。
1、2023年中山市惠企政策十五条外贸方向项目申请表(鼓励企业自行赴境外拓市场项目)(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3年和2022年进出口总值佐证材料。按2023年、2022年实际进出口情况分别填写《2023海关进出口报关单明细表》《2022海关进出口报关单明细表》(附件3-1、3-2,总表和明细表),并按明细表“序号”顺序将“结关”状态的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附在总表和明细表后面,即“总表+明细+报关单(按明细表顺序)”。
5、邀请函复印件。
6、派遣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活动举办地(国家)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7、机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行程单/发票复印件。
8、活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筹备赴境外开展经贸对接、商务洽谈、市场考察等活动的相关材料;活动现场照片,须清晰显示派遣人员在活动中的工作情况等。
9、自行赴境外拓市场总结报告和自行赴境外拓市场成效一览表(见附件4-1、4-2)。
10、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
(二)网上申报资料和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网上申报资料须将已盖章的纸质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提交(不要拆分成多个PDF),以及《海关进出口报关单明细表》(附件,包含2个sheet)的Excel电子版(即合共需提交一份PDF+汇总清单Excel),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各国货币折算人民币统一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12月底最后公布的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为准(网址:http://www.safe.gov.cn/safe/gzhbdmyzslb/index.html)。
(三)申报材料必须清晰明确,与原件一致,每一项材料均加盖公章,合同、报关单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请各申报主体按时、一次性提交完整、清晰的申报资料,逾期、资料不齐或资料模糊均视为申请无效。
(四)外文资料应提供中文翻译,如不翻译或缺失关键内容翻译,不予认定。
(五)一个项目(包括其相关数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六)同一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扶持资金的,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扶持对象相应项目的实际支出总费用。
七、资金申请与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单位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5);2、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惠企政策十五条外贸方向项目)”项目;3、申请单位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资料的准备方面,需要:按“五、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每份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整册资料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必须有“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惠企政策十五条外贸方向项目)”字样、项目类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材料须于按时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联系人见附件6)。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取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填报《初审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7)后,连同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6日前报至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三)企业提供单一窗口电子钥匙
在项目审核期间,企业需要按商务局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电子钥匙,以便核对企业海关报关单信息。不配合提供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电子钥匙的,视为资料不齐,申请无效。
八、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外贸方面的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在支持期限,申请单位须在外贸经营业务过程中,不能因单个处罚决定书在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被行政罚款五万元(含)以上或因受到行政处罚信用评价被降级。
(四)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五)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原件,做好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九、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解释权归中山市商务局所有。
(二)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毛文轩,电话:0760-8989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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